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Alternate Text
    APP下载
    Alternate Text
    微信公众号
    Alternate Text
    小程序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2019年重庆秀山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分享至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10月15日讯: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秀山自治县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其中卫生系列岗位17个,清溪场镇文化服务中心岗位1个。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秀山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范围

秀山自治县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9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501会议室,023-76676713(邓老师)。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秀山自治县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卫生系列报考单位及岗位按《一览表》填写。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接受委托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书内应详细写明委托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委托书外均需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用a4纸制作。

(五)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秀山自治县委党校办公楼(中和街道毛花井130号)二楼。

笔试成绩于2019年10月19日下午15:00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index/)人事信息栏公示。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10月20日,上午8:00。

面试地点:秀山自治县委党校办公楼(中和街道毛花井130号)二楼。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试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量化计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职称、执业资格、拟聘岗位和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选岗、聘用及待遇

招聘结束后,卫生系列岗位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岗位。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岗位的顺序。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专技人员、中医专技人员、护理专技人员岗位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眼视光专技人员岗位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请致电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23-76672106,联系人:程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专题推荐

进入关怀模式